今年以来,央行继续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强监管态势。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目前,按照行政处罚生成日期统计,年内央行及各分支机构共公示处罚信息264条。从违规行为来看,金融业机构受罚原因主要包括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还有部分企业因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4月23日,央行营管部公布处罚公示信息,对3家企业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处以5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金。与此同时,央行营管部还分别对3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处罚,并处1万元罚金。
除了央行营管部,年内央行武汉分行、央行兰州中心支行等多个央行分支机构都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去年12月15日,央行就曾发布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还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表述也在央行各分支机构所开罚单中高频出现。按照《反洗钱法》,在我国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及央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等。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央行日前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一直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后续大概率将继续对此进行审慎性监管。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罚单发现,还有包括银行、期货公司、支付机构等在内的多类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而受到处罚。当下,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内容。自2013年以来,央行每年均开展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未能履职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涉及企业的罚单中,除了前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行为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及“签发空头支票”也是央行处罚的重点。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今年公布的第一张处罚公示表,就对130家企业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作出金额不等的罚款。而央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今年以来一共开出4张罚单,共涉及企业34家,其中33家企业因“签发空头支票”被处罚,其余1家则是因为“签发与预留印章不符支票”而被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罚单不仅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还对相关责任人一并进行处罚。对此,盘和林表示,“这是推进负责人制度。很多地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需要相关负责人授权才可以实现。即使责任人和具体问题无关,鉴于其对机构的管理义务,也要负起相应责任。所以,处罚责任人实际上是督促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从内部强化金融机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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