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记者 郭伟莹) 继独立代理人模式建立制度根基后,近日独立代理人模式再次迎来“利好”。
2020年12月2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约900万名个人保险代理人。据有关统计,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接近50%。
但个人保险代理渠道存在的“顽疾”也历来受到指摘,例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能力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等。更重要的是,传统保险代理人多采用“金字塔”模式,层级众多,保险代理人虽是销售主力军,最终拿到手的收入并不多。
据《2020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调研显示,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受访营销员约为10%,月收入在10000元下的人群约为69%。破万元大关的代理人有三成,其中月薪1-2万之间的人群占18.8%,而月薪在5万元以上的仅为1.72%。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商敬国曾表示,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推行的行业趋势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将是中国保险行业推进产销分离的里程碑,为我国寿险代理人转型发展增加活力。
业内人士也分析表示,《通知》的出台为突破当前困境提供了一条新路,其意义在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
大家人寿副总经理郁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独代”模式消除了众多中间层级,打破了原有金字塔模式,团队管理成本低,间接佣金的取消能够有效提升一线代理人收入,吸引优秀代理人进入并提高留存率。
按照《通知》相关规定,代理人自主独立开展销售,辅助非销售人员不得超过3人,同时杜绝层级利益,佣金费用和考核制度基于个人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确定。
时隔半年多时间,独立代理人制度再迎利好,深圳保险业出台全国首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
7月19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规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业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指引》从业务许可和商事管理两方面进一步明确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属性定位、条件标准、注册流程、商事登记等规则,集中解决深圳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痛点问题。
按照《指引》,深圳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办事规则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简化:一是给予办事人充分的选择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采用“行商”形态,也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商事登记时可以选择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并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社保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通过电子化手段简化了商事流程,按特区商事管理规定采用电子化手段,通过数字证书、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详细明确了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指引明确了保险机构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承担法律责任。保险机构在人员选拔和考核、日常管理培训、风险管控等方面承担合规管控责任。
作为独立代理人模式的首批“试水者”,大家人寿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独代”制度更适用于兼具能力意愿的少部分代理人,将有越来越多的“职业人士”加入其中。同时,他带来三点建议。第一,开源:放开首年佣金率,给代理人更多收入;第二,共享:争取税收优惠,让代理人分享时代红利;第三,包容:鼓励探索试错,给创业者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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