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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公司异地监管新规引热议 变更注册地、异地员工人数上限等成焦点

  • 2021-10-14 21:39:26作者: 燕山 鹿凯 来源: 中国网财经
  •   中国网财经10月12日讯(记者 燕山 鹿凯)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成为行业各界关注和热议焦点。中国网财经第一时间采访到部分信托公司,但多数信托公司未就此作出明确回应,只有少数几家公司表示确有其事。

      同时,一位信托专家对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政策比较严厉,对于涉及公司影响较为明显。

      不得设立异地总部,中后台及高管要回归注册地

      《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信托公司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其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异地前台部门不得有业务等审批权限。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由于上述通知并非通过官方渠道流出,在《征求意见稿》流出之时,在部分信托行业交流群内,有人对上述文件真实性产生了质疑。记者则第一时间采访到有关信托公司,其中有信托公司回应称,上述通知内容属实,并表示会对信托公司造成影响;平安信托有关人员回复记者表示,通知公司确实是收到了,现在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公司层面可能暂时没有正式的回应。同时,上海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补充道,银保监局要求严格保密,不能向媒体透露文件内容。

      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在通知开头就明确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而这些都成为《征求意见稿》推出的重要原因。

      信托专家廖鹤凯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对于注册地在较不发达地区,实际总部设立在一线城市的信托公司影响较大,需要对组织构架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人力资源可能也面临较大的变动调整。据《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中国网财经了解到,由于业务发展、管理等需要,不少注册地在其它地区的信托公司的实际总部和公司高管均在北京、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

      部分头部信托公司或受影响,总部回迁难度大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68家在业信托公司主要分别在6个地方,其中北京11家、上海7家、浙江5家、广东5家、江苏4家、陕西3家,合计达到35家。另有11个省级地区各有2家,合计为22家。此外还有11家省级地区分别只有1家信托公司。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内地共有28个省级地区拥有信托公司,目前仅有广西、宁夏与海南在信托公司布局方面存在空白。但正如《征求意见稿》所说,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由于北京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同业、投行资源较多,许多注册地不在北京、上海等地信托公司,纷纷在这些地区设立实际总部或其他异地部门。这其中不乏光大信托(注册地:兰州)、建信信托(注册地:合肥)、五矿信托(注册地:西宁)等头部企业。

      廖鹤凯对此表示,监管要求会对深度市场化异地业务较多信托公司展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过因为可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提升管理效能、加强风险管控的意义更大,有益于行业加强治理、长治久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稿》也有点拉平统一监管的意思,纳税大户,在地方还是多少受点照顾。由于西部地区省份的金融机构少、经济欠发达,从区域监管的角度看,对注册地在上述地区的信托公司会有部分政策优惠,而那些在上海、深圳银保监局治下的信托公司则不会享受到上述优惠,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等乱象。

      对此廖鹤凯解释道,监管的深意是强化属地管理,降低信托公司经营风险扩散风险。信托公司还是要坚决贯彻执行监管要求,对于实际总部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但注册地在较不发达地区的公司来说,总部迁回,就需要做更多的管理职能分散分配安排,最大限度地降低总部回迁带来的影响。但有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一刀切得太深了,一点准备都没有,信托公司或要裁员了。

      35%异地员工数上限,或致行业人员流动加速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但最终都要落实到相关公司和部门人员的调整。对于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的监管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可以通过挂职总部,异地办公解决。但对于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要求,对于注册地在较不发达地区,实际总部设立在一线城市的信托公司来说,都存在较大挑战。

      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表示,上述政策如严格实施,会的幅度增加公司运营成本,甚至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对此廖鹤凯则表示,暂时不会影响运营,给了调整缓冲期,需要注册地在较不发达地区信托公司决策是否需要迁出注册地、异地部门超过规定的公司需要对异地人员和部门做大的调整、总部调整的公司人员也会有一定的变化,都需要信托公司在期限内磨合适应,在这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信托公司运营影响。

      根据各家公司2020年报数据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光大信托拥有员工人数868人,中航信托拥有员工人数478人,建信信托拥有员工人数406人,五矿信托拥有员工人数648人,华能贵成信托拥有员工人数365人;上述数据的35%水平分别为303.8、167.3、142.1、226.8、127.75,这意味着上述公司异地部门人员不能突破上述上限。对此会对公司造成哪些影响,截至发稿前,上述公司并未作出明确回应。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未来政策严格执行可能会造成信托从业人员的部分减少,尤其是在异地布局业务部及财富中心较多的信托公司会影响比较大。有业内人士也悲观的表示道,信托又要向社会输送一批高质量金融人才了。但与此同时,廖鹤凯则表示,该政策的实施结果很大程度上会达到预期,但大多数公司的业务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会造成信托业人员流动加速,对于行业来说还不至于造成流失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到,信托公司应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开展后续工作,防范各类风险;应科学设定异地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应将达到内部相应绩效考评要求作为异地部门正式成立条件;应加强企业文化的向下传导,增强异地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未来,中国网财经在对行业发展持续关注同时,也将对上述政策最终落实情况,以及政策正式实施后对行业造成的影响等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金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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