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5号)显示,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达期货”,002961.SZ)广东分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为个别居间人申请开通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账号。二是部分自然人居间人在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考勤打卡并现场办公,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向其支付居间佣金外,并按照公司内部经纪条线业务人员考核标准,向其支付相应薪酬。三是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由部分自然人居间人销售瑞达期货的资管产品,并向其支付资管产品销售佣金。
上述情况反映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的居间人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存在漏洞,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瑞达期货广东分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此外,证监会网站同日公布的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4号)显示,肖赞伟作为该分公司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情况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肖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3月24日,是国内大型全牌照期货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瑞达国际开展境外期货业务。2019年9月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961。
相关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
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三)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125号
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为个别居间人申请开通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账号。二是部分自然人居间人在你分公司考勤打卡并现场办公,你分公司向其支付居间佣金外,并按照公司内部经纪条线业务人员考核标准,向其支付相应薪酬。三是你分公司由部分自然人居间人销售瑞达期货的资管产品,并向其支付资管产品销售佣金。上述情况反映你分公司的居间人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存在漏洞,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分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1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124号
关于对肖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肖赞伟:
经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为个别居间人申请开通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账号。二是部分自然人居间人在你分公司考勤打卡并现场办公,你分公司向其支付居间佣金外,并按照公司内部经纪条线业务人员考核标准,向其支付相应薪酬。三是你分公司由部分自然人居间人销售瑞达期货的资管产品,并向其支付资管产品销售佣金。上述情况反映该分公司的居间人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存在漏洞。你作为该分公司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情况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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