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保险“司法黄牛”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关注。司法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信息,司法部办公厅和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下称“涉保司法鉴定”)。
本报近期刊发多篇关于保险业联手反击“司法黄牛”的报道。在保险业,“司法黄牛”又被称为“人伤黄牛”,主要盯上的是交通事故中的人伤理赔案件。这些“黄牛”往往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等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标准不熟悉,凭借信息不对称,通过买断、代理伤者索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司法黄牛”猖獗多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产业链各个利益方的相互配合,环环相扣,仅仅靠掐住一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司法行政机构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可有效打击“司法黄牛”。
通知的核心内容有三部分。首先,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把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一方面,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为提高鉴定工作质效,通知提倡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应共同委托鉴定。保险机构应当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共同委托鉴定的意义、程序、法律后果等,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
为防止“司法黄牛”对鉴定过程的干扰,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派员到场见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到场情况,双方应当在委托(确认)书、鉴定告知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包括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通报会商机制、构建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协同,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直以来,保险行业都在不遗余力地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反击“司法黄牛”的行动。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多家受“司法黄牛”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已在分公司层面设立人身伤害赔偿联合调解中心,把司法局、法院的工作人员邀请到保险公司直接调解、庭审,极大压缩了“司法黄牛”的违法空间。还有的保险公司选择联手地方相关部门制订方案,重点打击这条黑色产业链上的人伤鉴定所、法律工作者、“黄牛”和公司内部人员。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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