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车没存款,名下只有一套价值26万的房子,远不够清偿债务。就在被执行人都准备“躺平”放弃时,案件承办法官查到了200万元的理财保险。被执行人王某眼见自己的“隐形财产”曝光,火速还款。事情还没完,之后法院又对王某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此前,陈某因与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至当地仲裁委。经仲裁委裁决,王某应向陈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但裁决生效后,王某未支付相应款项,陈某遂向无锡市梁溪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但王某抱着消极执行的态度,一直不露面,也不配合法院执行。经查询,王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和车辆,仅有一套小面积房屋,评估价为26万元,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不过,陈某告诉承办法官蔡岩,王某肯定有财产,但不清楚财产线索。经多方打听,法官获悉王某平时爱好理财,这个消息让法官眼前一亮。通过查询,王某名下果然有多笔保险理财产品,价值近200万元。法官随即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扣划。保险公司表示,王某有一笔保险单的价值为100万元,若现在进行扣划只能退回60万元。
秉着“善意执行”的理念,为了不扩大被执行人的损失,法官决定将扣划暂时改为冻结,随后通知王某:如其在十日内不支付款项,法院将对上述保险单进行扣划,40万元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王某得知自己的“隐形财产”被冻结后,态度立马大变,承诺会尽快筹钱。没过几天,王某就将100余万元的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考虑到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2万元罚款。
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的对象不仅有现金、车辆、不动产,也包括债券、股权等财产性权利。随着法院查控措施的日益完备,通过购买大额理财保险规避执行不可取,被执行人应摒弃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法院,早日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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