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记者 张明江) 今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方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为全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方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方园:
经查,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盛唐)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材料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于2014年12月至今担任东土盛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东土盛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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