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成都银行因存在8大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194.6万元。
成都银行具体违法行为包括:1.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2.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数据;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4.违反账户管理规定;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8.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报送相关规定。
王振栋(时任成都银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对成都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8.4万元。
李婉容(时任成都银行副行长),对成都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3.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合作伙伴。2018年1月31日,成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四川省首家上市银行、全国第8家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成都银行注册资金36.12亿元,在岗员工6600余名,下辖重庆、西安、广安、资阳、眉山、内江、南充、宜宾、乐山、德阳、阿坝、泸州、天府新区、绵阳14家分行和31家直属支行(部)、共计210余家营业网点,发起设立国内首批、中西部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苏宝应锦程和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并入股西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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