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9日消息,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莅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运输融资部总经理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9月26日通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对李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不按规定配备党支部书记,让人代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当面接受组织批评、背后公开发表错误言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报销教育培训费名义滥发福利,违规接受客户宴请、旅游安排和收受贵重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事项搞“个人说了算”;违反廉洁纪律,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客户巨额钱款、违规承揽业务;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隐瞒大额经费收支逃避监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企业获取贷款、为融资租赁领域非法中介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和上市公司原始股,涉嫌受贿犯罪。
李莅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客户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信贷权和行业影响力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配偶大肆敛财,伙同他人共同收取巨额“佣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莅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莅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简历显示,李莅,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2月调入中国进出口银行工作,历任总行信贷部干部、处长助理、副处长,出口信贷部三处、二处处长;
2006年12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船舶融资部、交通运输融资部副总经理;
2009年3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交通运输融资部总经理;
2012年3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9年7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2年1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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