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绥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显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张立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绥化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4万元;对张立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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