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带来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关于优化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孙洁表示,当前创新药的高价格和医保费用可负担性之间的矛盾是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制约创新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卡点堵点问题。
创新药需要合理价格来维持研发再投入
首先,创新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成功率低,需要合理的价格来维持研发再投入。一个创新药的研发周期可能长达10年,平均每个创新药的研发费用可达十数亿美元,研发成功率不足1/10。一个创新药的完整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开发期、市场导入期、成长期以及衰退期,这是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成长期之前,创新药会一直处于利润为负的投入期,直至成长期中段一款创新药才能达盈亏平衡点,开始收回研发成本。同时,在产品失去市场独占权后会其价格会快速下降。
其次,随着我国创新药审批加速和医保目录每年一调整,更多参与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的产品是上市时间较短的产品,尚在“导入期”和“成长期”初期,需要维持一段时间合理的价格水平,才能收回研发成本,保持长期可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健康发展。
建议建立以成本为底线、价值为基础、创新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孙洁表示,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必须要正视并尊重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要探索建立以成本为底线、价值为基础、创新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成本为底线即以包含研发费用在内的完全成本作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底线,确保企业投入可回收,研发创新可持续;以价值为基础即以临床价值为核心建立健全生物药经济性评价技术体系,充分体现产品性价比和 “为健康买单”的理念;以创新为导向即建立根据创新层次给与不同利润空间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只有尊重行业和资本规律,并通过明确的价格理念引导、明晰的制度规则设计,才能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基于上述分析,孙洁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给予创新药合理溢价。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经历了“最高限价”向“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模式转变,目前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已成为影响我国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建议根据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药品生命周期制定价值导向的支付政策,包括支付标准设定上遵循价值评估原则,对于填补临床空白、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给予合理的溢价,并将专利药和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的支付标准设定进行严格区分。
第二,规范药品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医药创新可持续发展。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临床治疗价值等因素制定价格,努力改进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充分考虑销售规模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分摊作用,动态调整价格,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使利润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同时,医保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创新药,尊重医药企业自主制定的具体价格,为医药企业制定价格提供指引,促进创新药价格合理与医药创新可持续发展。
第三,创新医保支付方式,以合理价格惠及广大患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探索采用财务风险共担(药物报销总额封顶、报销患者人数封顶等)和疗效风险共担(医疗保障部门与药企就药物疗效进行约定,若药物未达到约定疗效,药企向支付方提供折扣、降价或退款)等做法,对于企业和医保部门难以就医保支付标准达成共识的创新药,采取创新的医保支付方式,满足广大患者临床需求。
第四,完善基本医保对创新药的准入报销政策。改革现有以支付能力为基础“一刀切”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管理方式。可根据医保支付能力确定报销比例,剩余部分由商业健康保险或患者承担。该方法既可以避免创新药因价格原因无法进入医保,也有利于体现医保资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支付理念,尽可能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