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持牌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
备案机构超2.73万家
所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管机构或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其业务类型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下,国内收单外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外包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外包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持续发挥对支付产业的推动作用。然而,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管理弱化,影响了外包市场自律管理效能的发挥,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有利于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已备案外包机构与持牌机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合作关系信息的更新维护。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8日,已完成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超2.73万家,其中,聚合支付机构达576家。此外,支付清算协会取消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名单超330家,备案状态显示为失效。另有15家机构备案名称中备注了ST字样,备案状态显示为拟取消状态。
“《通知》是支付清算协会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表现。”在博通分析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通知》传递了加强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的严监管信号。
切实履行业务主体责任
近年来,支付清算协会对于收单领域的规范持续趋严。2020年8月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月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2023年5月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等。
此次发布的《通知》强调,持牌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机构按期完成备案,确保全量备案;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未能成功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后续将无法与持牌机构开展收单外包服务。”在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看来,《通知》强调了持牌机构的责任是“谁的外包机构谁负责原则”。持牌机构应按时完成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登记工作,扎实推动外包机构主动有序申请备案,主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支付清算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机制,加强收单机构自律检查,对违规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实施自律惩戒,持续完善外包机构自律评价管理,发挥行业风险联防联控作用,加大违规外包机构市场退出力度,提升收单外包自律管理质效,规范支付市场秩序。
“收单机构应根据自身能力水平选择合适数量的收单外包机构开展合作,并在开展业务合作前,做好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审慎选择合作外包机构。”王蓬博建议,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合作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外包机构风险评估,对于资质较差或存在风险情形的外包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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