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鲸新闻 作者:石雨
蓝鲸新闻9月12日讯(记者 石雨)保险业新版“国十条”正式落地。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十个维度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给出具体的要求。
区别于2006年、2014年两版“国十条”的要求,最新保险业“国十条”明晰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强调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针对行业进一步的发展,业内提出,新版“国十条”将服务优先作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表征,《意见》在“大保险观”的视域下对“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做出关于行业目标与机遇的指引,详细诠释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险等领域的具体布局方向,对新形势下鼓励发展浮动收益型保险等定调,倡导行业“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保险业更新“顶层设计”,转向价值和效益为中心
此前,国务院曾发布两版“国十条”,分别为2006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时隔十年后,国务院再度发布新版保险业 “国十条”,有何立意与差异?
新版“国十条”再次以 “顶层设计”的方式为保险业发展提出了一个新的宏大叙事。上海市保险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在解读中提出,强调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与必由之路,对于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谈及差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向蓝鲸新闻记者表示,一方面在于新版“国十条”强化了保险业发展的服务理念,应当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最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另一方面则是强调了通过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提高数智化水平和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来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有利于更充分、有效、持续地发挥保险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区别于2014年内容,新版“国十条”并未提出量化性的目标,而是划定了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两个重要时间点,凸显向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思路转向: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巨灾保险路径明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丰富保障形式
“服务优先”理念,贯彻体现于新版“国十条”关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之中。相较前两版“国十条”以较大篇幅叙述各险种的发展目标和各门类的作用发挥,许闲提出,新版“国十条”进一步“跳出行业视角”,从更大格局审视行业的目标和机遇,将主要作用对象提炼归纳为“服务民生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两类,体现出对于保险业职能的精准认识,也彰显出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紧密关联与深度对接。
围绕保障民生,新版“国十条”将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放于首位。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关于推进巨灾保险发展的呼声愈响。据了解,我国巨灾风险具有“复杂、多发、集中”的特点,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完善多元风险分散机制成为应对关键。
尽管巨灾保险已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承担重要责任,但与实际损失体量,以及国外巨灾保险承担赔偿占比进行对比来看,仍有较大的缺口。
“巨灾保险是灾害治理的有效机制,但巨灾保险制度不能等同于巨灾保险险种”,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分析指出,“必须改变以往形成的思维定势,将巨灾保险视为特定制度安排而不是限定为一个或一类保险险种;需要在分区域分灾种分情势的条件下,采取独立险种、附加险种、将巨灾风险融入相关险种,以及采取保险与非保险方式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精准施治。”
新版“国十条”中详细明确: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拓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领域增量市场
人身险方面,《意见》以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为重要方向之一,提出包括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等内容。
其中,如针对个人养老金领域,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向蓝鲸新闻记者分析,首先,发挥养老保险产品能够提供长期确定性保障的优势,促进养老财富积累。其次,推动生命年金化领取,发挥保险分散长寿风险的独特作用。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在生命表、精算方面的优势,以及过去在提供年金化领取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在养老金领取环节积极发挥作用。最后,养老保险与服务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发展战略等,审慎选择参与养老服务的商业模式,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
再如新版“国十条”中所提出,在健康险领域,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中国约有4亿带病人群,其医疗费用占全国医疗费用的60%左右,亟需健康险保障。”其中,针对就带病体群群体的保险探索,朱俊生建议道,推动保险与医药产业融合,提升健康管理与疾病管理能力,促进保险机构逐步从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和支付方变成医疗服务的管理方和健康管理方,实现带病体健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保险市场已呈现存量市场的特征,积极拓展增量市场可为行业培育新的增长点”,业内人士指出,“服务民生保障”是行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内涵。
深化行业改革、应对多元需求,明确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
历经多年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的持续转型与变革,保险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内容中,新版“国十条”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明确提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通知,对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进行调整,同时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行业迈入产品切换周期,发力布局分红险的调整期。
“在资本市场波动性加剧的背景下,开发利率敏感性弱的产品可成为保险公司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策略。”朱俊生向记者表示,“终身寿险、两全和年金保险等长期保险产品都可以设计为分红险,风险定价的设计原理使其可以兼顾客户与公司的利益。这是一种更具安全性与持久性的产品策略,也会让公司发展与维护客户权益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互动。”
同时朱俊生认为,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下,养老保险产品需求与日俱增,未来的分红险会与养老保险产品广泛结合,探索的空间非常大。
业内普遍认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是对当前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多元的保障需求做出回应,可以促进保险公司逐步增强应对国民经济和金融市场变化的能力,降低金融风险,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等等,同样是对新发展环境下市场多元需求的保障覆盖。
整体看来,保险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必须明晰背后的内生动力和底层逻辑。需要保险业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新版“国十条”首提“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
“保险本是一个舶来品”,在李文中看来,要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真正有效地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就需要使其能够真正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合,培育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文化,让保险理念扎根于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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