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韩宋辉
记者独家获悉,河南银保监局近日向辖内省级人身险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发布《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称,近期,部分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的名义开展合作,即与1家中介机构签订代理或经纪协议后,再由该中介机构统一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继而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往来。该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作出四点要求。一是切实规范合作方式。各人身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再以上述方式进行业务合作,双方的合作必须直接签订保险业务代理或经纪协议。存在此类问题的机构,应立即停止新单业务合作,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续期服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可继续合作,自查整改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中介处。
二是加强渠道合规管控。各人身险公司要全面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建立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覆盖合同签订、业务管理、单证管理、费用结算、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业务全流程。要持续做好合作中介机构的业务资质审核,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掌握合作中介机构运行动态。
三是强化业务品质管理。各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人身险业务的品质管理,坚持长期化、精细化的经营理念,加大合规、后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有序、队伍稳定。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各人身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边界和政策尺度,加大对中介领域创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创新,在监管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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