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全面实施后,理财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抢客、留客,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开启了“费率优惠”政策。2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开年至今,已有招商银行、日照银行、华夏银行、光大理财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发布费率调整公告,将行内理财产品或代销的理财子公司产品费率进行下调,更有部分产品费率已降至0。不过,虽然部分银行已免去了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但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依旧不能闭着眼买,更不能忽视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超额业绩报酬等各类费率。
部分产品费率降至0
1月至今,招商银行已在官网披露了多个有关理财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将其代销的理财子公司产品费率进行下调。
最新进行调整的是该行代销的交银理财产品,招商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将自3月2日起对该行代销的“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慧利14个月定开7号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及固定管理费给予阶段性优惠,销售手续费由0.3%/年下调至0.2%/年,固定管理费由0.2%/年下调至0.15%/年。
在此之前,招商银行也曾官宣调整了其代销的招银理财以及兴银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费率。例如,将“招银理财招睿零售青葵系列一年定开2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由0.3%/年下调至0.15%/年;将“兴银理财ESG悦动7号净值型理财产品兴银ESG悦动7号A”销售管理费率由0.4%下调至0.1%。
无独有偶,华夏银行、日照银行、光大理财也发布了费率调整公告,对旗下理财产品费率进行了下调,部分理财产品的费率更是低至0。华夏银行称,自1月25日起,对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号A份、B份额销售手续费率进行调整,将A份额销售手续费、B份额销售手续费由此前的0.3%/年调整为0。
日照银行此前也发布消息称,“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体验,该行计划对‘黄海万利宝(21180206期)年聚财一年定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黄海万利宝(21180306期)年聚财一年定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黄海万利宝(21180406期)年聚财一年定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只理财产品第二投资周期的销售费、管理费给予阶段性优惠,优惠后的销售费率、管理费率均为0。
谈及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下调产品费率的现象,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分析称,银行理财(含子公司)各项费率整体呈现下行态势,主要是在宏观环境层面,近年来资金面呈现宽松态势,带动理财收益下行,对费率造成一定挤压;其次是市场竞争层面,伴随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陆续成立、“资管新规”的影响不断深化,理财市场供给侧竞争不断加剧;此外,产品发行层面,伴随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净值产品的发行量、存续规模持续上升,规模效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费率下行。
隐藏费用另有玄机
通常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六大类费用,认购费、申购费、托管费、销售费、赎回费、投资管理费,不同银行针对每种产品的手续费收取标准都不同,除了六大类费用外,还有银行、理财子公司会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以一家城商行自营理财产品购买情况为例,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该行已免去了申购费、赎回费,但若想购买任意一款产品,投资者仍需要缴纳销售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按存续余额收取0.05%/年,管理费按存续余额收取0.3%/年,托管费按存续余额收取0.005%/年,上述三类费用均为按日计提,合计费用约为0.355%。
相较银行自营理财产品来说,理财子公司收取的费率相对较高,以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说明书为例,在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需要缴纳销售服务费0.3%/年,投资管理费0.2%/年,产品托管费0.03%/年,合计费用约为0.53%/年。
除了以上费用外,在产品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该理财子公司还向投资者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另外的收益则归客户所有。
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了测算后的投资收益,假定产品认购期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费率为0,个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10000元,对应理财产品份额=10000/(1+0%)=10000份。在理财产品到期支付完资产交易相关税费、托管费、销售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等费用后,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1.033923,则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1.033923-1)=339.23元人民币。但需要关注的是,针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该公司将提取4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根据普益标准报告数据显示,在超额管理费方面,银行固收类产品的计提基础有两种,一种是“全部资产”,另一种是“超额收益”。前者最终的超额管理费水平与管理人的实际业绩挂钩。而后者则是与管理人设立的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在提取比例上尚无统一的标准,介于0-100%之间,据不完全统计,计提比例在60%的产品最多,占比接近1/3。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殷燕敏表示,超额收益的分配制度有所差异,是银行依据底层产品的投资标的可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可获得超额收益的最大区间及客户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而决定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很难获得很高的超额收益,同时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也相对偏低,因此管理人在分配超额比例时,给投资者的比例不高。
不可“蒙眼”买产品
2022年,银行理财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对投资者来说,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有风险意识,知道理财产品是非保本的,不能“闭着眼买”。其次,不能只关注预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视了银行各类费率的收取。
“对投资者来说,大多数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关注预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视了银行对相关产品各项费率的规定。”一位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指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一方面应注意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及配置比例,适当提高低风险等级、短期限理财产品的配置比重;另一方面也应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看清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免造成决策失误。对于稳健型投资者,可考虑风险等级较低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纯债基金,以及国债、定期存单等理财产品。
“对投资者来说,不能光凭表面上较高的业绩比较基准就去购买一款理财产品,还要综合考虑产品风险、流动性等多方面因素,包括业绩比较基准多高、产品资金实际投资方向是什么、历史净值波动大不大等。”殷燕敏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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