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5月13日消息,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名单如下:
1、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罚款金额:0.2万元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罚款金额:0.9万元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罚款金额:1万元
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罚款金额:4万元
5、泰兴市曲霞镇综合服务中心:拒收公众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罚款金额:1万元
6、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罚款金额:0.5万元
7、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罚款金额: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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