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
据银保监会官网9月29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逐渐成为企业尤其是新型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亟需总结推广良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其中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普遍缺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是它们主要的资产形态。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而言,动产和权利融资是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等难题的有效途径。《指导意见》在扩大押品准入范围、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融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对缓解上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小微金融和科创金融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对于银行机构应如何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其次,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再次,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
董希淼表示,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指导意见》发布为契机,调整优化内部制度和流程,将动产和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动产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丰富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制定专项计划,专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成长贷、“小巨人”贷、“单项冠军”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比较契合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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