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上周五披露的绥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安达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沈兰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绥化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安达支公司处罚款14万元;对沈兰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是由北大荒集团发起的,国内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法人保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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