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6日讯(记者 朱玲)1月4日,央行公布了三方支付机构的首张罚单。
公告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两项违规,被合计罚没327万元,时任金运通支付董事长王树斌对于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亦被罚10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本次被罚具体事由及整改情况,联系金运通支付进行采访,截止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树斌。其最大股东为山东金升有色集团(简称“金升集团”),持股71.7%。2014年7月,金运通支付获得央行发布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
零壹智库研究院于百程院长接受中国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运通支付此次被罚涉及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这两个领域也是支付机构被处罚比较集中的领域,处罚金额属于中等,并且对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罚,实行了“双罚制”,处罚具有警示作用。
记者注意到,金运通支付的大股东金升集团,是以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冶炼为主,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商贸地产为辅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8亿元,现有资产总额97亿元,下设15个子公司。除了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金升集团还涉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合规问题依然是目前支付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2022年央行提出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的立法,在2023年有望落地并对行业监管产生重要影响。《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支付牌照提出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多次被罚会降低分类评级结果,甚至被暂停业务直至吊销牌照。”于百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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