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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副行长陶玲: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利率1.75%期限1年

  • 2024-05-22 11:32:01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 中国网财经
  •   中国网财经5月17日讯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表示,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个政策的要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第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第三,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第四,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指出,这项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对于上述政策,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将出台正式文件,这个文件是《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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