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旗下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备受瞩目,尝鲜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在尝鲜体验的同时,消费者也有诸多疑问——万一自动驾驶汽车出了事故怎么办?自动驾驶汽车是否配备了相应的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自动驾驶大趋势下,传统车险将迎来变革,保险业必须紧跟技术进步,持续对相关新业务进行研究与探索。
自动驾驶风险何在
目前“萝卜快跑”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开通运营,并限定了运营区域。据了解,出于安全考虑,目前车辆前排禁止乘坐,因此,“萝卜快跑”最多只能3人在后排共同乘坐。
接受记者采访的乘客李先生表示,乘坐自动驾驶出租车整体感觉“比较稳”,不过只能在固定站点之间选择,还不够便利,很期待技术继续进步后运营范围再扩大。
对于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消费者的疑问非常多,其中最被关心的是“真的安全吗?出了问题怎么办?”
对此,记者咨询了“萝卜快跑”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点击屏幕上的SOS按钮联系人工处理,同时,平台也为汽车和乘客购买了相关保险,不过不清楚保险的详细情况。
“萝卜快跑”在出行服务协议中也做了如下风险提示——自动驾驶技术当前仍处于测试、验证并逐渐开启示范性出行服务的阶段,相较人类驾驶而言,自动驾驶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亦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
该提示称,乘客在使用“萝卜快跑”服务期间内,除乘坐普通车辆可能面临的交通事故等固有风险外,还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自动驾驶相关的特有风险,一是由于自动驾驶硬件、软件或技术水平尚无法克服或覆盖的、独特且多样化的出行场景所面临的交通事故风险;二是由于自动驾驶系统质量或设计缺陷引发或加重的交通事故风险或其他安全风险;三是自动驾驶车辆可能较为猛烈的急刹车、急加速、晃动、急转弯等操作造成的身体或心理不适感甚至不良反应等风险;四是因网络故障、通信服务中断、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电力故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所引发的车辆失控风险。
“虽然存在上述风险,我们将努力完善本平台服务,并尽最大努力保障您与同行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上述出行服务协议显示。
根据去年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使用主体应当按规定为车辆购买保险,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加强车辆运行安全保障。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上述风险中,有不少是传统车险尚未有效覆盖的。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自动驾驶汽车依赖于复杂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对这些系统的技术故障风险,传统车险较少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未被传统车险覆盖;同时,自动驾驶汽车还可能面临法律和道德风险,如在面临紧急情况时选择保护乘客还是行人?相应的决策可能引发法律争议和道德问题,这也是传统车险尚未覆盖的。
车险面临新课题
对于险企而言,传统车险产品尚未覆盖的风险领域,也意味着新的业务增长点,但由于风险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这些业务的开发尚需要探索。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传统车险所保障的风险或大幅下降,传统车险将面临变革。
科波拉汽车咨询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王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动驾驶对保险提出了新课题。一是对于风险划定中不再是面对自然人,而是车辆本身或者其背后运营主体的情况,原有的保险机制、法规等都需要进行新的探索。未来,有可能会出现专门面向智能驾驶车辆软件、网联系统的保险产品,或者迎合社会发展的特点,出现将保险主体从“车+人”转移到“车+运营主体”上。二是从理论上说,没有了驾驶人,加上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可能会使得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判断、出险概率、出险后的损失计算等更精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碰撞原因分析,驾驶员的因素占比较高。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汽车的保险责任风险归因将从驾驶员转向车内外的实体,此时传统车险也将演变为“未来车险”。同时,车辆碰撞的主因也将发生变化,传统车险所承保的风险或将大大减少甚至不复存在,汽车保险需要被重新定义。
他认为,在自动驾驶技术下,汽车的主要风险转为网络安全风险、软件算法风险和公共基础设施风险等,同时,还存在设施风险(包括火灾风险、电磁辐射危害风险等)、道德和信誉风险等。随着风险的变化,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与此相应的索赔对象、责任分配、费率厘定、保险条款等也发生了变化,这些都是“未来车险”尚待探索的领域。
目前,深圳、武汉、北京等城市都已发布或拟发布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条例等。保险是重要内容。例如,根据《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申请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以及投保一定责任限额的其他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或者向金融机构开立一定额度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
《条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提供保险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性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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