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结合辖内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报告期限、报告内容予以调整和细化。
据悉,北京银保监局此举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简化审批,落实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通知重点在两方面优化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迁址事项。
一是压缩报告时限,银行机构“搬家”服务不间断。通知将报告时限要求由迁址前3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有效解决了因时限过长导致经营成本增加、业务及客户服务连续性受到影响等问题。
二是简化报告材料,非银机构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手续“简易办”。按照通知要求,变更后营业场所根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报告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仅需提供符合消防特定政策要求及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非银行金融机构迁址的,报告中可不提供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
下一步,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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