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昨日发布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9)京02执1173号之二、(2021)京02执恢227号、(2021)京02执恢 48号之一)的裁定,被执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40亿股,占比7.7869%)持有的中华财险63333万股(4.3260%)、16888万股(占比1.1536%)、16888万股(占比1.1536%)分别以物抵债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华财险持股数量从11.40亿股降至1.69亿股,股权比例从7.7869%降至1.1538%。
以物抵债后,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中华财险股东,持有股份分别为6.33亿股、1.69亿股、1.69亿股,占比分别为4.3260%、1.1536%、1.1536%。
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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