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21〕67号),扩大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双录”适用主体和实施范围,明确录制内容、操作规范、质检要求、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8项20条具体要求,逐步实现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通知》聚焦突出风险,扩大录音、录像“双录”范围。重点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业绩压力虚增保费、虚列费用等问题,将可回溯管理适用人群从60周岁以上的投保人拓宽至所有向自然人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自保件”。明确“双录”实施主体为辖区所有人身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自保件”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三者之为本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保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人员。
《通知》对所有实施主体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保证公平公正,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自保件”双录基本用语和流程示例,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支持。同时,还强调注重消费者保护,对销售过程中的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投保提示书等6个关键环节规定具体录制内容,对录制设备、提示、文件制作、“双录”用语等5方面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建立质检体系,对成交件视听资料按不低于60%比例进行质检,并应建立双录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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