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汇检罚〔2021〕8号)显示,上海国璨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门峡市中心支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