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自用手机详细参数就能小额贷款,而服务费高达50%,不按时还款就“锁死”手机、威胁辱骂……临近年关,网络“套路贷”骗局又有抬头迹象。有“手机贷”团伙,2个月时间非法获利超26万元,涉案流水金额超50万元。
“借贷一时爽,还款两行泪。”近些年,网络借贷扩张迅猛,同时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等“无证驾驶”问题也十分突出,非法“套路贷”更是借机潜滋暗长。从“裸贷”“苹果ID贷”再到上述“手机贷”等,各种骗局层出不穷。它们或制造陷阱,肆意认定违约;或巧立名目,诱签不利协议;或软硬兼施,不停威胁催收……一番操作过后,雪球越滚越大、债务越积越多,借贷者深受其害乃至倾家荡产的新闻屡见报端。
“套路贷”不是贷款,而是犯罪。在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套路贷”被明确为一种黑恶犯罪。对此,相关方面打击力度不小,但一些不法分子线上钻营,利用网络隐蔽性继续收割利益,更形成了一条完备的犯罪产业链:“代理商”开设、投放虚假网络贷款广告,“运营商”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发制作手机APP,“推广商”将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贩卖给诈骗团伙……针对这张严密网络,司法必须与时俱进,一方面要严查狠打,揭下披在“套路贷”身上的花式“画皮”;另一方面也应遵循“同质业务、同质监管”的原则,给网络借贷套上缰绳,不给一些人打法律擦边球、钻监管空子的机会。
当然,铲除“套路贷”不能只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仔细梳理不难发现,无论是过去的“裸贷”还是如今的“手机贷”,不法分子瞄准的多是在校学生等群体。这些年轻人中有不少信奉“消费主义”,喜欢攀比炫耀;同时风险意识又不足,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模式不断翻新的“套路贷”,能不能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能否提高风险与法律意识,就显得格外重要。借贷救“急”不救“穷”、救“难”不救“奢”,相关群体若能时刻绷紧安全弦,筑牢抵挡“套路贷”的第一道防线,就不会被“套牢”。
总而言之,网贷套路多,借贷需谨慎。监管机构、消费者等都擦亮眼睛,各种套路才会“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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