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后施行。
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理财公司共获批筹建29家,其中21家正式开业,产品存续规模达13.69万亿元,较年中增长36.75%,同比增长2.75倍。
《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合理建议,主要包括: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考虑部分理财产品特殊性,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定《办法》的背景,主要出于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的需要。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台《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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