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新闻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期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亟需推动银行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
《通知》指出,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同时,《通知》对信用卡息费收取进行严格规范。《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对于分期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此外,《通知》对信用卡过度授信、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等问题都做出了重点规范。
在信用卡创新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信用卡问题仍占大头。
2021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其中,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两位。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位。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还将持续督促银行以落实《通知》为契机,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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