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要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银保监会表示,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要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此前表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本身有多层次的问题,不同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养老规划都存在差异,不存在一种产品适应所有需求的情况,金融业要建立起多元供给格局,在精准细分客户群体的基础上,提供不同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差异化的第三支柱产品需求。同时,金融业要提高养老金管理能力,增强产品吸引力,引导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第三支柱进行长期养老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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