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中以专题的形式详解了LPR改革的效果和下一步方向。
《报告》称,“市场利率+央行引导→LPR→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不断强化,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调查显示,2021年12月,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05%、5.40%、 5.40%、5.44%,同比分别下降0.11个、0.13个、 0.21个、0.22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6%、4.82%、4.78%、4.67%,同比分别下降0.09个、0.11个、0.04个、0.44个百分点。
《报告》同时表示,LPR改革不断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过去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现象不复存在。
此外,2021年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优化后,既保障了银行自主定价空间,又有效约束个别银行的非理性竞争行为,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明显下降,存款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报告》称,根据调查,2021年12月,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3年期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27%、3.32%、3.27%、3.35%,同比分别下降0.41个、0.35个、0.42个、0.35个百分点。对全国159家各类型银行的调查显示,2021年,3年期大额存单实际利率中位数为3.88%,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2021年末,东部、中部、 西部、东北地区新发放企业贷款中以LPR减点发放的占比分别达到33.92%、24.40%、30.06%、 28.79%,较LPR改革前大幅提升,贷款利率区间整体下移。
《报告》称,下一步,一是要继续深化LPR改革,完善LPR报价机制, 不断提高LPR报价质量,使中央银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传导更加顺畅。
二是持续加大对中小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指导,特别是加大对中小银行FTP系统建设和LPR嵌入FTP系统的培训力度,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健全内外部利率定价机制。
三是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中小银行要立足本源,明确定位,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市场下沉深度和普惠小微客户风险管理优势,不断提升小微客户贷款可获得性,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小微、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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