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7日讯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对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自2022年施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是银保监会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对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科学性、有效性的全面提升。从一季度实施情况看,规则Ⅱ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实了行业资本质量,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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