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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正式划转 证监会核发首批企业债券注册批文

  • 2023-05-05 14:38:04 来源: 中国网财经
  •   长期以来,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发行审核,而公司债券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两者分立监管的模式,于近日发生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将对债券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变革原因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金融机构体系及各机构的功能定位作了重大调整,并于今年3月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债券市场两大债券改革的序幕由此拉开。

      证监会、国家发改委依据《改革方案》,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4月23日,证监会核发了首批企业债券注册批文。

      提高监管效率

      《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出诸多改革。

      依据《改革方案》,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不再保留。

      将中国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认为,此次机构改革体现了强化功能监管的监管模式,比如对企业债券监管机构的变更、对金融投资者保护的统一等,提高了监管效率。

      避免监管真空

      强力认为,将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核职责划归证监会,有利于强化资本市场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也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据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则涛介绍,我国债券市场品种丰富,不仅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还有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等。此次改革仅涉及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又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专项债券包括项目收益债券、绿色债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棚户改造项目专项债券等。

      与公司债券相比,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企业债券的发行期数为484期,发行规模为3683.30亿元,2022年末存量为21200.44亿元。2022年公司债券的发行期数为3640期,发行规模为30875.34亿元,2022年末存量为103499.35亿元。

      两者本身的概念界定也有区别。吴则涛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在机构改革之前,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发行人、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偿债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等方面均有一些差异。比如,在发行条件方面,企业债券的一般发行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债券的一般发行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等。

      尤其是在资金用途方面有明显差异。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

      比如此次证监会刚刚核准注册的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公告》的安排,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前,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在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

      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国家发改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

      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压实各方责任

      虽然证券法所称的证券,是指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但无论是企业债券还是公司债券,其本质都是证券,都须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均实行注册制。各相关部门之前已为此发布过相关通知、规定,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亦有关于注册制的规定。

      在注册制下,发行人首先要履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因此,《公告》明确,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而且作为债券,所借资金的用途必须遵守国家政策要求,按约还本付息。依据《公告》,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次,注册制下,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守门人,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公告》明确,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相关工作,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透明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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