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6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部分流入限制性领域;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并被挪用,被罚款6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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