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市场的政策信号,愈发强烈。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加强专业投资者培育,提高市场流动性。
多位受访者表示,本次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提出的支持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畅通民企债券融资渠道指明了方向。
不过,我国高收益债市场建设仍任重道远。在业内人士看来,从提升流动性方面,要大力发展做市商制度;从发展投资者种类看,要鼓励不同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同时也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市场中的利益输送问题。
培育高收益债市场
利于降低民企融资门槛
市场人士认为,发展高收益债一级市场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机制完善、建立多层次债券市场,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而高收益债市场的建立能更好满足风险偏好相对较高的投资者的投资诉求,提高投资回报率,缓解“资产荒”的焦虑。
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于丽峰看来,培育高收益债市场有利于降低民企债券融资门槛,扩大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同时,在“一揽子化债”和地产债出清的背景下,可以为债券市场提供新的高收益品种,缓解金融机构面临的“资产荒”,推动金融资源按照市场化方式实现有效配置。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表示,由于信用债发行具有一定门槛,叠加市场风险偏好整体较低、机构投资者群体较为单一等因素,我国债券市场分层不足,公司类信用债发行人向高等级国有企业集中,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债券融资仍较为困难。
从国际经验看,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收益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促进各国金融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满足了成长型企业、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主体的融资需求,有助于推动新兴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中证鹏元研发部资深研究员张琦表示,培育高收益债市场,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机制完善,建立多层次债券市场,具体机制包括高收益债券风险管理机制、市场定价机制,违约债券处置机制等,还有助于推动风险管理工具市场发展、投资者培育等。
高收益债交易应与做市商制度相结合
高收益债信用风险相对较高,流动性也不及投资级债券,这对交易制度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多位受访者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与高收益债交易特征更契合,是适合高收益债市场的交易机制。
袁海霞认为,与投资级债券相比,高收益债券二级市场具有价格波动大、成交金额低、交易不频繁等特征,在价格发现、寻找对手方、数据透明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难点。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与高收益债交易特征更契合,是适合高收益债市场的交易机制。
张琦也认为,在交易机制和系统上重点应完善流动性安排,如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做市商参与积极性、提高流动性以及构建多层次做市商网络体系和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此外,完善债券停牌制度,避免市场情绪干扰加剧价格异常波动。
据记者了解,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债券市场形成了以“做市商—经纪商—投资者”为主体的多层次交易构架,由做市商提供连续的报价,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场外做市业务的蓬勃发展有效提升了美国高收益债二级市场的活跃度。
美国证监会还建立了TRACE(the Trade Reporting and Compliance Engine)制度,债券交易需要在15分钟内报告TRACE系统,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双方的类型、价格、交易量等,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交易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此外,美国债券市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连接做市商、经纪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有利于降低交易搜寻成本,多渠道报价信息可帮助投资者快速寻找最优报价,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于丽峰建议,引入电子交易平台,与做市商制度相结合,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债券做市与交易效率;建设交易数据平台,收集并向投资者披露必要的成交信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高收益债价格发现效率,防范违规交易等风险。
培育专业投资者 提升市场流动性
高收益债券投资不仅对投研能力要求很高,还要求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从美国市场的情况看,保险机构、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持有高收益债的占比超过60%,这些机构资金实力雄厚,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强,投资高收益债券有利于其提高整体的收益水平,分散资产组合的风险。
于丽峰认为,培育我国高收益债市场专业投资者,一方面要适度放宽债券市场的主流投资机构的投资限制,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投研和风控能力,开发差异化投资策略,同时建立“尽职免责”的债券投资文化,避免盲目“一刀切”;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提高信用债市场流动性,丰富衍生品类型,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高收益债债券投资和交易。
袁海霞认为,要鼓励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如境内外秃鹫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违约债务处置,持续深化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改革,推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在袁海霞看来,作为资产收益与风险的承担者,金融机构应确立风险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投资框架,提升信用风险识别、计量、评估与管理能力,寻求与自身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债券,加强债券投后风险监测。
张琦也表示,要对干扰市场定价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要探索构建高收益债券指数,助力投资人建立指数型债券投资组合。在指数构建方面,可以根据企业资质区分优质民企、中小微企业,构建高收益债指数,也可以构建区域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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