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短期健康险续保表述备案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对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近年来,以百万元医疗险为主的短期健康险被保险公司通过“承诺续保”“续保至105岁”等宣传条款包装成了达到长期保障目的实质性长期险,在网络上一路走红。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多次表示,部分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作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文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在停售前夕,《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短期健康险的调整要求。续保条款必须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对于备受关注的续保条款,《通知》明确了多条禁止性要求。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xx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xx周岁”等类似表述;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x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新创造出其他不合规表述,《通知》补充称,条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让消费者易混淆的,易发生“短险长做”风险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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