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自2014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以来,通过巨灾保险共救助5287人次,支付救助理赔款1630万元。
“深圳市每年由市级财政全额支持,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超过20亿元保障额度的巨灾保险产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深圳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主要有台风、暴雨、滑坡、海啸等16种,保障项目包括这些灾种导致的人身伤亡、转移安置、灾后救助等费用。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深圳地处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制度为深圳较好起到了大灾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年来,深圳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完善不断探路。比如,人身伤亡救助费用从最开始的10万元/人/次提高至目前的25万元/人/次,承保机构从1家逐步扩大到5家,组成共保体承保,承保能力大大增强;依据历史经验数据,不断调整费率水平,从最初的年均保费3000余万元降低到2000余万元,但保额和保障范围不断增加。
除灾害救助外,深圳还要求共保体每年利用不低于总保费10%的资金,用于灾害研究、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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