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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金信基金紧急回应

  • 2022-02-22 10:43:57 来源: 中国网财经
  •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日前有报道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7日对金信基金颁布限消令。根据相关规定,金信基金及金信基金法定代表人殷克胜不得实施九大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此金信基金最新回应称,“近期公司并未收到过相关限制消费令。”公司还在官网刊发了相关说明称,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查询到与金信基金及法定代表人相关的限制消费令。公司将保持与法院沟通,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金信基金:

      未收到相关限制消费令

      2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2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21年07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信基金合同纠纷一案,因金信基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依照相关规定,该院对金信基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金信基金及金信基金法定代表人殷克胜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法院颁布的限消令,若被限制高消费方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金信基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近期公司并未收到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或相关文件。”

      同时,金信基金今日还在官网刊发了相关说明。该说明显示,“近日,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就法院对我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令的情况进行了报道。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查询到与我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的限制消费令。我司将保持与法院沟通,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截至发稿,记者进一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关于限制消费人员的信息中,确实已查询不到金信基金及法定代表人殷克胜的名字。

      

      公开资料显示,金信基金成立于2015年7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国内首家管理团队出任第一大股东的公募基金公司,金信基金管理团队持股合计达35%,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金信基金在2021年实现了规模倍增,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信基金公募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了77.95亿。基金规模的增长主要源于金信基金在科技、消费等领域有较早的布局,核心投资能力持续增强。

      此前的限消令已经撤销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金信基金发出过限制消费令。

      该则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21年07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信基金合同纠纷一案,因金信基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相关规定,对金信基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金信基金及金信基金法定代表人殷克胜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不过,9月29日,金信基金在官网刊发了相关说明,表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殷克胜的“限高”令已经撤销。

      金信基金彼时公告称,“金信基金于2017年依法成立了一只资产管理计划并在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该资管计划成立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为通道型产品。后因该资产管理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了民事纠纷,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因此金信基金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了针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仲裁程序。”

      同时,金信基金表示,“根据相关仲裁裁决和法院执行裁定书,待执行事项的实际被执行对象是金信基金所管理的该资产管理计划、被执行财产是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财产。目前,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已经到期,已经进入产品清算流程。”

      此外,针对“限高”令,金信基金在公告中表示:近期,我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知悉,在执行相关该资产管理计划与相关交易对手的仲裁裁决过程中,法院对我司和法定代表人作出了限制消费令。

      金信基金还表示,“在知悉该信息后,我司及时向法院作出解释,就相关仲裁执行对象是我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财产与我司自有财产之间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有效隔离的情况,向法院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法院已作出了撤销相关限制消费令的决定,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撤销了相关限制消费令信息。”

      

      通道产品债券违约事件最新进展

      据了解,此前金信基金及法定代表人被执行限制消费令的源头还是因为之前的资管计划债券违约事件。

      根据此前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金信基金旗下的金信华夏1号资管计划(以下简称金信1号)买入了新华联控股(000036)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000620)公司)发行的“17新华联控MTN001”债券,该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金信1号持有6.01亿元,占比高达60.1%。

      由于未能如期兑付,金信基金将新华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新华联公司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关利息,而在一审被驳回之后,金信基金又再次提起了诉讼。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金信基金的部分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并确认金信基金与新华联公司就2017第一期中期票据达成的债券合同已于2020年8月19日解除。新华联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5.37亿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金信基金最新回应指出,“目前法院对该资管计划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债券纠纷作出了二审判决,要求发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及时给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我司将采用各项法律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及时依照法院判决执行相关给付义务。”

      金信基金还表示,依照法律法规,该资管计划与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其他资管产品之间独立运作、财产隔离,该产品的投资行为及诉讼情况不会对其他产品的投资运作产生影响。

      对此金信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公司旗下产品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告一段落,目前法院也对该纠纷进行了终审。后续我司将继续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和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责任编辑: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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