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其中,涉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内容颇为引人注目。特别是,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中国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这次改革是我国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将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协同性、稳定性、创新性。
党的二十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同时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份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金融监管作出重要指示,“金融事关发展全局。要统筹好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加以处置,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此次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和优化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重要步骤。
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是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补上了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协调监管机制的短板,有利于解决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监管滞后等难题。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之后,所有除证券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管公司、地方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这就可以统筹运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加强专业监管效能,对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金融风险加强事先防范和事中事后处置,更加有力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依法合规执业、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良性竞争,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防范风险三者统一。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机构向金融行业渗透,有的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有的避开金融监管从事类金融业务。这些活动埋下了风险隐患,甚至在一些地方引发了债务违约事件,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金融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做到所有金融业务都持牌经营,所有金融交易行为都纳入监管,可以彻底堵上因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形成的监管空白,解决因交叉监管、错位监管导致的监管风险,而把监管资源用在常态化监管上。在新的监管机制下,既鼓励金融经营主体和其他经营主体按照法律和行业管理规范开展市场竞争,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又要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密切把握风险变化趋势,强化及时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次改革将中国证监会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原由国家发改委承担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一是强化了证监会作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二是将资本市场所有参与主体、所有经营活动、所有风险监测处置功能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直接融资市场的全面统一监管。
我国交易所股票市场已经形成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北交所层层递进、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板块架构体系,为各类合格企业上市和持续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环节实现了规则制定和监管执行的系统化、规范化、协同化,这为发展壮大股票市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夯实了制度基础。基金市场、期货市场也已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但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还差最后一公里。通过此次机构改革,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产业公司,其债券发行都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可以实现发行审核、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风险防范整体性监管、贯通式监管,形成统一规范的债券市场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此次改革还包括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建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同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一行两局一会”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
所有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在金融领域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和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相信通过此次改革,我国金融监管的协同性、稳定性、创新性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整体效能将显著提升,金融体系将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程、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一起推进,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华彩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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