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董监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往往能决定一家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薪酬高低和薪酬管理办法,不仅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影响人才的去留。
根据“偿二代二期规则”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四季度报告中列报关于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薪酬的相关信息,其他季度无需列报。
2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披露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公司中,约92家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如实披露了董监高薪酬情况。整体来看,多数保险公司董监高年薪超过100万元但不高于500万元,占比在六成左右。
从最高薪酬来看,11位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年薪超过500万元。具体来说,这11位董事和高管来自和泰人寿、利宝保险、招商信诺人寿、信泰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美亚保险、中宏人寿、信美人寿、横琴人寿9家保险公司,最高薪酬获得者包括5位董事、4位高管(其中2家保险公司未列明最高薪酬归属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头部的上市险企及上市险企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尚未披露,所以目前公布董监高薪酬的保险公司大多为“第二梯队”保险公司和中小险企。整体来看,一些合资、外资公司董监高工资相对更高。11位年薪超过500万元的董事和高管中,有6位来自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占比过半。
为何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薪酬更具吸引力?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表示,合资、外资保险公司通常面临着更激烈的人才竞争,因为它们需要与国际化的人才市场对接。为了吸引和留住顶尖的管理人才,这些公司通常会提供更高的薪酬。此外,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高管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国际化经验,这些经验在本土市场可能具有较高的稀缺性。因此,他们的薪酬也会相应的更高。
从整体情况来看,不同险企董监高薪酬情况差距较大,最高者能超过600万元乃至更高,也有保险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低于50万元。
保险公司董监高薪酬的评判标准是什么?监管对此早有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也会设定长期激励计划或按照地方相关要求制定薪酬及考核要求,如招商信诺人寿表示,公司高管参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但是否能获得长期激励授予以及长期激励最终行权数额并非取决于员工与公司某一年的绩效,而是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的绩效。紫金财险表示,公司领导班子的薪酬按《江苏省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直以来,人才是一个行业最核心的资源,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该如何通过有竞争力和挑战性的薪酬吸引和留住人才?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薪酬与绩效挂钩,激励高管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薪酬制度应该公平、透明,避免出现内部不公平和腐败现象。
“除了基本薪酬外,公司还可以设立各种激励机制,如奖金、股票期权等,以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王鹏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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